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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“一枝笔”

1999-09-16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王洪

 河南省上蔡县某乡长听说自己即将调离,24小时内就赶签了70多万元的报销票据。日前,县委、县政府作出决定,取消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“一枝笔”签字报销制度。

广东省佛山市石湾区财政局预算科长罗斌“一枝笔”负责资金收入、拨付、记账、编制报表等工作,从1994年1月至1998年5月,侵吞公款达1.56亿元,创下建国以来个人贪污之最。

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,已成为人们的共识。加强监督和制约的手段和途径多种多样,但有一个基本前提,即监督和制约的主体和对象必须是“异体”,而不能是“一体”。“鉴不能自照,尺不能自度,权不能自称,囿于物也”。“一体”的监督和制约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监督和制约,只能叫“自律”。“一枝笔批钱”,自己监督自己,等于没有监督。而改掉“一枝笔批钱”,不是要重新恢复“三枝笔批钱”或更多的笔批钱,各批各的,而是要真正形成“异体”之间的相互制约,形成监督这些重要的“笔”的制度。

(《中国青年报》9.9王洪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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